URBAN RENEWAL
「病態建築症候群」讓民眾意識到建築物對健康的影響
都市更新(以下簡稱都更)是結合了個人住宅與公共環境,一起進行脫胎換骨的整體改善工作,每棟建築物不僅是都市的一景,是承載了一家人生活的情感與記憶,所以寶舖建設從聯繫地方情感開始,傾聽住戶重建需求,讓都市更新不僅是商業利益的開發,而是透過有計畫性的再開發利用,注入新美學、新工法、新健康安全觀念,讓住戶有新生活方式。
都更泛指對地區內原有建築物進行重建使用,除了改善居住環境、提高公共安全外,重建後的效益,能夠將建築容積最大化(如:『容積獎勵』)、並享有『賦稅優惠』(如:地價稅、房屋稅、土地增值稅、契稅等),而都更範圍都以屋齡超過30年以上的老舊建築物為主,並且周邊環境機能不佳,有安全疑慮的問題,所以都更是為了提升居住的安全性、環境品質的改善、提升生活機能為目的,因此,寶舖建設傾聽在地住戶的聲音,完善規劃符合住戶需求健康安全的建築,建立良好的居住品質,讓都更成為是一件美好的事。
如果想要申請都更,除了需要有完備的程序外,屋齡、面積及『重建條件』等都有所限制,通常都更範圍面積較大,整合戶數也較多,依據108年1月30日公告的都市更新條例規定,有關所有權人『同意比例』部份,大致可分為兩種,第一種為自行實施更新單元,需要取得80%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的同意,或第二種公劃更新地區需要取得75%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的同意後,就可以實施更新事業。
若社區有高度重建意願,都更該由誰來進行呢?啟動都更重建,可委由都更事業機構(如:股份有限公司)辦理,負責籌劃所需資金、整合所有權人意見、建築規劃與設計、申辦『都更程序』、申請建築執照、施工管理、交屋、成果備查等執行,讓有經驗且具實績的專業團隊為有需要的社區服務。
關鍵字索引
『容積獎勵』
中央都市更新容積獎勵項目包含:
1.原建築容積高於法定基準容積獎勵。
2.建築物結構安全條件獎勵。
3.捐贈社會福利設施或公益設施獎勵
4.協助取得及開闢公共設施用地獎勵
5.歷史性、紀念性、藝術價值之建築物保存或再利用維護獎勵。
6.智慧建築標章之建築設計獎勵
7.無障礙環境設計獎勵
8.耐震設計獎勵
9.時程獎勵
10.基地規模獎勵
11.全體同意採協議合建實施
12.處理占有他人土地舊違章建築戶之樓地板面積獎勵等
另外,為考量地方文化及鼓勵環境貢獻,由地方政府彈性訂定地方容積獎勵項目及額度。(如臺北市訂定容積獎勵項目包含:都市環境之貢獻、新技術之應用、有助於都市更新事業之實施等)。
『賦稅優惠』
1. 土地增值稅:
(1) 抵付權利變換共同負擔部分免徵。
(2) 權利變換土地第一次移轉減徵40%。
(3) 權利變換現金補償者免徵或減徵40%。
(4) 協議合建原所有權人與實施者間辦理產權移轉時,減徵40%。
2. 契稅:
(1) 抵付權利變換共同負擔部分免徵。
(2) 權利變換土地第一次移轉減徵40%。
(3) 協議合建原所有權人與實施者間辦理產權移轉時,減徵40%。
3. 地價稅:
(1) 更新期間免徵。
(2) 更新後減半徵收2年。
4. 房屋稅:
(1) 更新後減半徵收2年。
(2) 減半徵收2年內未移轉者,得延長至多10年。
| 項目 | 優惠 |
|---|---|
| 土地增值稅 | 減徵40% |
| 契稅 | 減徵40% |
| 地價稅 | 免徵、減徵 |
| 房屋稅 | 減半徵收2+10年 |
『重建條件』
1、位於都市計畫區域內
2、符合地方政府更新單元劃定標準(以臺北市為例)
(1)為完整之計畫街廓者。
(2)街廓內面積在2,000平方公尺以上者。
(3)街廓內鄰接2條以上之計畫道路面積大於該街廓1/4,且在1,000平方公尺以上者。
(4)街廓內相鄰土地業已建築完成,其面積在1,000平方公尺以上,卻無法合併更新,且無礙建築設計及市容觀瞻,並為一次更新完成者。
但若其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,需敘明理由,經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者。
(5)跨街廓更新單元之劃設,其中應至少有一街廓符合前(1)~(4)規定之一,並採整體開發,且不影響各街廓内相鄰土地之開發者。
3、30年以上合法建築物要進行都市更新重建前,須為劃入「都市更新地區」或「都市更新單位」,若要查詢自家住宅,是否已經劃入更新地區或單位,可至「都市更新入口網
『同意比例』
『都更程序』
『健康安全建築8大系統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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